《漢中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監督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于5月28日批準,于9月1日起施行。

該條例作為全省首部聚焦物業服務監督的地方性法規,自啟動立法程序以來就備受社會關注。
那么,這部歷時近兩年制定完成的法規,究竟是如何形成的?回應了當前物業領域的哪些熱點、難點、痛點問題?有哪些創新舉措?又如何確保其真正落地見效?記者就上述問題采訪了有關部門。
立法緣起
從“投訴集中”到“立法回應”的民生訴求

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礎,直接關乎居民的獲得感、幸福感與安全感。近年來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,在市人大常委會的依法監督推動下,我市物業管理水平不斷提升,但與人民群眾期盼、與現代化城市管理標準還存在一定差距。
隨著物業規模的不斷擴大,“物業服務質量低下、質價不相符,業主委員會成立難、監管難、運行難”等問題日益凸顯,住宅物業服務成為群眾投訴集中領域。據市市場監管局統計,今年以來,通過“12345”和“12315”熱線接到的物業收費類投訴達385件,查處各類物業服務違法案件20起。
“早在2016年就有群眾呼吁針對物業管理立法,但當時我市剛獲得地方立法權,立法力量薄弱,且上位法較為宏觀,立法條件尚未成熟。”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許漢峰坦言。2021年省《物業管理條例》出臺后,市民對物業管理立法的呼聲愈發高漲,立法時機日漸成熟。
民有所呼,法有所應。2023年,市人大法工委組織市住建、城管、市場監管和發改等有關部門圍繞物業管理立法的必要性、緊迫性,開展了廣泛而深入的立法前期調研。經過充分研究論證,《條例》被納入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計劃,物業管理正式進入立法程序。
立法過程
三次審議背后的“開門問計”與力求精準

物業管理涉及多方利益,如何兼顧平衡、凝聚共識,是《條例》起草的核心挑戰。對此,立法部門始終堅持“開門立法”,以“問需于民、問計于民”找準治理平衡點。
《條例》初稿形成后,市人大法制委聯合市住建局等部門通過現場調研、書面征詢、社會公示等多種方式,廣泛征集各縣區、13個市級相關部門及群眾、社會各界意見建議,共征求78條意見,55條被采納。
2024年6月《條例》第一次審議后,立法團隊進一步拓寬征求意見范圍,結合各方反饋作出關鍵調整 —— 將法規名稱從《漢中市物業服務管理條例》修改為《漢中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監督條例》,以“監督物業服務、規范物業行為”為立法突破口,體現立法針對性的同時,也避免了與其他地市立法的同質化。
考慮到《條例》內容的重要性和復雜性,關系到千家萬戶安居樂業,市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后,立法團隊繼續深入調研,多次召開由物業服務行業協會、物業服務、業主和業主委員會、街道辦事處和社區、有關職能部門、專業經營單位等參與的立法座談會議,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。

在立法調研現場和座談論證會上,小區業主、物業服務企業、行業主管部門、立法咨詢專家積極發言、各抒己見。
“業主買了小區停車位,還需要每月向物業交管理費嗎?”
“有的業主長期拖欠或者不繳納物業費,影響物業公司的正常運維,是否有解決途徑?”
“物業管理糾紛易發多發,且形式多樣,建議加大在基層的調解力度。”
…………
大家積極發言、各抒己見。經過一次次“面紅耳赤”的激烈討論和一遍遍“咬文嚼字”的修改,各方之間的“同心圓”漸漸有了輪廓、“公約數”慢慢有了答案,完善形成《條例》第三次審議稿。
“《條例》從立項到出臺,歷時近兩年,先后經過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。看似拉長了進程,但從立法實踐效果來看,這其實也是一件好事,每次審議都更加充分聽取和吸納了民意,立法質量更高,群眾滿意度也更高。”許漢峰說。
立法亮點
靶向破題的“三個明確”與五大特色

良法是善治的前提。《條例》堅持問題導向,立足漢中實際,以“不抵觸、有特色、可操作”為原則,為破解物業服務管理難題開出法治良方。
遇到物業問題到底該找誰?針對物業管理中多部門職能交叉、“誰都能管卻誰也沒管”的怪圈,《條例》細化了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,明確了業主、業主大會、業委會、物業管理委員會在服務監督中的具體責任,構建起清晰的責任體系。
條例以監督為切入口,那么到底能監督什么?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,《條例》對物業服務合同、服務標準、公共收益、專項維修資金、車位車庫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。尤其針對物業服務費這一焦點,從物業等級評定、一費制實施及費用收繳等層面厘清權責,從源頭減少矛盾。
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參差不齊,如何有效進行監管?《條例》明確了物業服務人員選聘規則、住建部門信用評價與分級監管、投訴舉報制度,構建基層治理體系,形成全鏈條監督閉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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