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暑到大暑,上蒸和下煮。我在家中無事遐想,不由想起了鎮巴縣的天池寺,和40年前的那起案件。
1984年8月初,烈日炎炎。簡池派出所電話說:兩月前永樂鄉天池寺黃家丟失小孩的尸體發現了……。縣公安局即由李玉堂副局長帶隊,我(時任刑警隊長)和幾位同事立即趕赴百余公里外的天池寺。剛乘車出發,遇到了我的老領導魯俊賢副局長,魯是解放鎮巴的首批離休干部,他讓我們返回帶上棉衣絨衣等。后來證明,幸虧魯局長提醒。
從簡池區上了山路,步行走二十公里到永樂鄉。這里是紅四方面軍的根據地,1932年12月18日紅軍從西鄉經天池寺到此,建立了全縣第一個鄉黨支部。鄉所在地海拔已有千米,氣溫十分涼爽。第二天早上上山走30里到了海拔2000多米的天池寺,盡管晴天艷陽,但氣溫只有幾度,大家都穿上了冬裝。我們住在林場作業點的三間空房里,鄉上為我們背去了米面肉菜等,選聘了一位20歲姑娘當炊事員,當天就開展了工作。
這個地形十分有畫面感,一圈是矮山,平壩子呈大致圓形,正中間有個小丘,上面有棵大樹。西邊可通西鄉、南鄭,東北連著三元區、巴山林,南下就是永樂街、四川通江縣兩河口鎮。小盆地很空曠,全生產隊只有6戶人家。發案黃家男女主人都來自漢中盆地,女方是地主小姐,男方是能干的長工,二人相戀臨建國前逃至此地安家。家中有一養女又招一女婿,養女連生兩女兒,1984年初生了一男嬰,因計劃生育很嚴,從未抱出家門,隊上只有關系好的隊長家知道。男嬰兩個月十一天,男主人到四川做小生意去了。中午,養女夫婦帶上兩女孩在家門前200米處地里干活,養母先在門口洗衣服后背背簍到西邊扯豬草未回。養女回家給嬰兒喂奶,原在房內睡在床上的嬰兒卻不見了,土房北側窗戶尚未安裝,窗框處室內臨時檔的木板被撥開了,窗框墻外小土堆上留有重疊幾個鞋印。大白天嬰兒在家失蹤,養女夫婦天塌地陷,即到鄉上報案。簡池派出所即去察看了解,但沒有獲得具體線索。
深淵之側
我們上午到天池寺,中飯后我和法醫楊正國同志先到男嬰尸身處勘察。林場工房向西北約500米是黃家,黃家門前走草叢小路向西300米再向北走約50米處,沿途周圍全是一米以下的野草和一米多高不等的竹叢。小路之東約四米處坡地上有一條南北向的深淵,即較大的地縫。長約百余米,口寬1到2米。深淵里往外吹出涼風,風聲呼呼,令人心寒。撥開竹草即看見了地上裹著棉被的男嬰,我負責拍照和制作文字記錄,老楊則負責尸檢。嬰兒頭部與尸身分離,在斜坡上自然滾至深淵邊一米多處,只剩十多塊分離了的散頭骨。周圍沒有水源,老楊用尿作水和泥弄成一土團,把嬰兒完整復原,沒有一處利器或鈍器傷痕。頸部處有一圈梱綁的小指粗細的麻繩,繩結在后頸處。尸身已全部腐爛,惟有棉被和衣帽、鞋襪完好如新。此處恰有一棵孤立的樹,不粗但高約有5米,顯得很是突兀。我們提取麻繩、衣物后把嬰兒尸骨埋在了樹下。古人智慧,“如臨深淵”的感覺確實不凡,40年過去我仍記憶深刻。
現場疑云
我和老楊掩理嬰兒后,商定對勘驗情況保密。隨后,我們到了養女家,在嬰兒睡覺的房內,我讓最先到現場的楊指導員和養女夫婦動手,復原了木板豎檔窗戶處的狀況,請他們離開后我反復試驗,結果使我大吃一驚!由于房內木板排好后別有木板,光憑雙手人在房外是無法撥開的。
養女人很忠厚,性情平和,她告訴我,兩月前那天她們四口人在房門正前方地里鋤草,養父出門在外,養母先在門前院子洗衣服,后背背簍到西邊去扯豬草……
大門口墻上掛著幾把兩尺長上粗下細的旱煙葉,是養父平時吸煙的原料。有一把已抽得不多了,余下的麻繩繞成一梱。我看麻繩與嬰兒頸部繩子相似,瞅空無人我把繩頭剪了一點,當晚在住處與提取繩結對比,粗細、材質、新舊一致,還對上了剪斷的茬口。
這家是新修兩年的寬大土木房,男女主人一間大房,收拾得干凈有序,夫婦分床而居,女方床鋪明顯講究得多。
窗外小土堆上鞋印可見,但一時無法比對。
我與養女交談得知,男嬰出生后,只告訴了隊長,隊長媳婦還送了自做的繡花棉鞋和衣服,養女一親戚送的繡花棉帽等。
我對作案人作了推測:熟悉家里和地理情況,力氣不大(原想把嬰兒扔進深淵,差了一米多距離),膽子較小(把嬰兒翻身用繩子勒,且死結打在頸后,拋出嬰兒后可能沒看就走了),能自由出入其家等。思考的結論:作案人是女人,養母非常符合假設嫌疑人條件。
我與養母簡單交談,只見她身材適中,皮膚白皙,長相端莊,頭發烏密,明目皓齒,看起來不過30歲(她說43歲)。說話還算得體,但眼目之中好似有些躲閃。我即請派出所楊指導員帶一民警當晚住在養父床上,輪流睡覺,監控養母,第二天早上密搜若發現可疑物品或有緊急情況,可將養母帶到林場工房。
清風明月
次日上午7點多,一臉疲憊的楊指導員把養母帶到林場工房,楊告訴我,他們耳朵雙豎、毫無睡意,養母一夜輾轉、情況反常。清早他在養母枕下和木箱內發現了剃頭刀和老鼠藥……。我即安排由楊指導員負責,帶一民警和女炊事員(轉為看守員),專門看管養母,讓其考慮準備與我交談,不允許離開工房。
我托鄉上干部通知在周邊調查的李副局長回來。我和同事找到送嬰兒衣帽鞋的相關人辨認,對男嬰身份作了肯定。又完善了相關資料。用了兩小時回顧聯想了情況,考慮了審訊問題,等等。
當晚,天朗氣清,明月當空,我在房中窗戶前放了一把椅子,正對埋男嬰的那棵格外醒目的孤樹。這時,煩燥的養母要找我說話。讓養母在那把椅子上坐好后,我問何事?她說:“啥事?你們不去查案反不準我回家是為啥?”我問:“查什么案?”她答:“我孫子死了的事。”我說:“你憑啥說孫子死了?” 我們這樣開始了對話。我兩次提示她看著月光下那棵孤樹說話,后來,隨著對話深入,她神情漸變開始交待,承認是她害死了孫子。
這時,李副局長等回來了,完善筆錄和明天離開的各項事務也予以實施。
我和養女見面,告知了案件情況,她甚為驚訝,大哭了一場。我安撫了她的情緒,讓她辨認了男嬰衣帽鞋等。出乎我的意料,她說的很多是養母對她的好,養大不容易等。
善惡人性
養母殺孫子的動機很是簡單。養母在家中幾十年一直養尊處優,高高在上。養父相貌普通,為人厚道,勤勞實干,加之頭腦活絡,一直在做小生意,生活用度開支保障有余。天池寺地廣人稀,養女和女婿埋頭苦干,包谷多得吃不完,在山下換回充足米面,小日子過得還算不錯。養母在家說一不二,吃的米飯、面條和較好菜蔬,幾十年一直是單另小灶,她抽買的好紙煙,喝瓶裝酒“城固特曲”。養女生下男嬰后,全家視為掌上明珠,養女生兒有功,也吃上了小罐子飯,生活上顯然優待。養母覺得很是失落,即生恨意。乘養父外出、養女夫婦勞動之機,偽造外人入室偷嬰現場,把熟睡嬰兒翻面繩勒,裝入背簍欲拋向深淵,因力小膽怯、拋出后即離開現場。
人性惡至如此,令人扼腕痛心!
次日清晨六點許,養女夫婦捧著小棉被包著的瓦罐來工房門外,她說連夜燉的老母雞,讓養母喝碗湯再走。我心頭發熱,讓人叫出養母,養母用手掩面大哭走到女兒跟前,雙膝跪地哭喊悔罪,養女隨即也跪下,母女抱頭痛哭。我勸導母女對坐在木凳上,養女親手舀了一碗燙熱的雞湯,自己先喝了三勺,然后養母接著喝了湯吃了雞肉。交待養母衣物后,我把養女、女婿勸回。我們收拾停當,默默離開了天池寺。后來,法院經審理,判處養母有期徒刑14年。
日月輪轉,歲月流逝。幾十年中,我時常記起天池寺的朗月清風和突兀的孤樹。
作者李振峰,大學文化,漢中市公安局退休人員。漢中市文藝評論家協會顧問,市民間文藝家協會顧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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